图书捐赠
大学图书馆赠书管理条例
香港中文大学(深圳)图书馆(以下简称本馆)吁请各界人士或机构慷慨捐赠予本馆。举凡有助大学教学或研究之用的书籍、期刊、视听资料、档案、手稿等皆无任欢迎。图书馆对善本,古籍及具独特学术研究价值的资料文献,均会妥善处理及保存。为了进一步做好接受捐赠图书的工作,特制订本馆图书捐赠管理条例,敬请赐览。
一、入藏原则
1、本馆以接受有益于本校教学科研各类图书为原则,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将被纳入馆藏:
(1)适合本科及以上程度,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。
(2)内容与出版不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,原则上为正式出版物。但具有较高学术参考价值和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也可酌情收藏。
(3)属本馆缺藏,或复本量不足者,复本以1-3册为宜。
(4) 品相完好,书内没有划线、注记、眉批(若为国內外孤本、罕见图书或为名人批注,则不在此限)。
(5)捐赠图书原则上要求有捐赠者的亲笔签名。
2、由于馆藏范围和馆藏空间的限制,有必要对捐赠图书进行甄别取舍,对于不宜入藏的捐赠图书,本馆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处理,以下是不被纳入馆藏的图书范围:
(1)违反我国出版法、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或查禁的图书。
(2)非正式出版物(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)。
(3)宗教宣传、商业广告宣传、无出版号的个人游记、生平记事类图书。
(4)内有画线、批注、涂抹、水渍及破损,已不能使用的图书(有重要收藏价值的古文献、地方文献或名人批注除外)。
(5) 破卷的套书、配套不齐图书或不成套的连续性出版物(有重要收藏价值的图书除外)。
(6)内容陈旧、已失效的图书,如3年以上的计算机类图书或升学指南、考试用书等。
(7)本科以下程度使用的图书。
(8)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。
(9) 未被标准参考书索引或只有极少数读者利用的赠刊,图书馆没有义务保留过期卷刊。
(10)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。
二、受赠方式
1、到馆捐赠:捐赠者可以将图书直接送往香港中文大学(深圳)大学图书馆二楼前台。联系电话:0755- 23515151。
2、邮寄方式: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香港中文大学(深圳)大学图书馆采编部收,邮编:518172,为了与其他图书区分,请务必在寄件上标注“赠书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