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拍摄管理政策
图书馆拍摄管理政策
一、基本原则
禁止随意拍摄
图书馆是学习与研究的公共场所,原则上禁止未经许可的拍摄(包括摄影、录像、直播等)。如因教学、宣传等特殊需求需拍摄,必须提前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。
二、拍摄申请与审批
- 申请流程
- 校内人员:向图书馆提交线上申请,说明拍摄目的、时间、区域及设备类型,并附活动负责单位联系方式。
- 校外单位:由校内对接部门向图书馆提交线上申请。
- 商业拍摄:一律禁止。
审批时限
需至少提前3-5个工作日提交线上申请,图书馆将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果。
三、拍摄规范
- 时间与区域限制
- 拍摄时间应避开读者高峰期(如考试周),且不得影响正常开放秩序。
- 指定拍摄区域:仅限图书馆二楼挑高区、二楼展览区、三楼阳光区、中央楼梯等公共区域,小组学习室、开放自习区禁止拍摄。
- 人员及设备管理
- 所有入馆拍摄人员须严格遵守《图书馆读者行为守则》,禁止喧哗、跑动或使用扩音设备。
- 禁止携带食物、有色饮料及烟草制品入馆。
- 严禁擅自移动馆内书籍、家具、标识牌或遮挡安全通道。如需调整桌椅等家具布局,须提交申请时进行报备,经图书馆允许后实施。
- 拍摄团队须于拍摄结束后2小时内恢复现场原貌。若造成污损或故障,图书馆将进行经济追责。
- 读者权益保护
- 不得拍摄其他读者或工作人员的面部特征,确保他人隐私权。
拍摄内容不得包含未授权的馆藏书籍、内部资料或版权受限资源。
四、附则
政策解释
本政策由图书馆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根据实际情况,图书馆保留调整细则的权利。